朋友修车来帮忙 被砸伤三方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该厂的经营者对刘某的损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修理车辆需要专业技术,徐某为了尽快修好车子,明知自己没有修车技术,却......

新干讯(王凯丽、张斯良)朋友之间帮忙是常有的事,但是一旦发生损害事件,存在过错的任何一方都需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新干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一审判决徐某、李某各自承担损失的35%及4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78602.21元,刘某自己承担25%的责任。

2016年4月1日,徐某将车放在李某经营的修理厂修理。为了赶时间,徐某在修理工到来之前,自己动手在液压顶下面垫纸。此时刘某也在该修理厂修车,因与徐某是朋友,刘某遂来帮忙。之后,修理工来修液压顶,刘某一起帮忙。因徐某和修理工未将销子插好,液压顶脱落崩开固定的铁棍,砸伤刘某的右脚。受伤后,刘某住院治疗42天,花费医疗费合计76884.48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徐某和李某分别支付了部分费用。因三方之间对于剩余的赔偿款协商不成,刘某遂将徐某、李某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该厂的经营者对刘某的损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修理车辆需要专业技术,徐某为了尽快修好车子,明知自己没有修车技术,却来帮忙修理,对损害后果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刘某疏于注意自身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自身的伤害也存在过错,应当自己负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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