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充当“搬运工” 成功执结“骨头案”
因刘某两夫妻已有80多岁高龄,而“老业主”又是当地农村根深蒂固的一种传统观念,虽与法律规定存在冲突,但刘某等老一辈人难以接受“地皮易主”也在情理之中。

永新讯(刘荟)上世纪60年代李某从库区迁徙,被安置至永新县高溪乡九陂村,并获批了一块地皮。但李某与刘某成为邻居后,两人因地皮的事情几次大打出手。2017年,李某想在旧房旁建新房,房屋建设手续已办齐全,却遭到邻居刘某的百般阻挠。

刘某认为,李某要建房的地皮世代属于刘家,是地皮的老业主。为宣示地皮属于刘家,刘某在地基上砌上了一些砖头。李某惧怕刘某家族人多势众,不敢拆除砌上的砖块。在多次与刘某协商无效后,李某诉至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要求刘某排除妨害,案件不久便进入执行程序。该院执行法官耐心做刘某工作,虽然达成了和解,但两个星期后,刘某仍是没有执行。

5月15日,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因刘某两夫妻已有80多岁高龄,而“老业主”又是当地农村根深蒂固的一种传统观念,虽与法律规定存在冲突,但刘某等老一辈人难以接受“地皮易主”也在情理之中。为调和邻里之间的关系,减轻刘某的经济负担,该院执行法官主动带领几名法警,当起了“搬运工”,他们顶着炎炎烈日,耗时1个小时,搬走全部砖头。这起“骨头案”最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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