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起干戈 安福法官调解化纠纷
本案中,虽然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但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受教育等权利,不受任何......

安福讯(吴相如)日前,安福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原告刘某于2014年2月与被告叶某在广东东莞打工时相识,很快发展为同居关系,去年3月生下一非婚生女儿,后因双方家庭强烈反对,二人遂解除同居关系。现刘某要求女儿归其抚养,叶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在法院调解室,双方意见分歧大,情绪激动,办案法官秉承“司法为民、以和为贵”的工作理念,耐心地对原、被告进行心理疏导。经过一番细致的释法明理,当事人的怒气逐渐平息,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叶某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并当场签下协议书。

本案中,虽然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但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受教育等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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