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搬货伤致残 被帮方担七成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受到损害,由被帮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帮工人仍应当非常谨慎地从事帮工活动,若帮工人存在较大过失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的......

泰和讯(张建军)助人为乐不幸坠车致残,面对巨额赔偿,责任如何划分?3月23日,泰和县法院审结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某物流公司承担原告损失7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原告人民币1449310.31元。

2015年12月25日,肖某雇吴某一道将货物运送到福建惠安。货车抵达货运点后,吴某便在货车驾驶室稍作休息,等搬运工卸货。卸了一半左右,搬运工全部回到公司仓库休息。物流公司严某登上货车对剩余货物进行清点。为了分清余货品名及数量,严某请吴某一同帮忙搬动货物。吴某在货车上帮忙搬动货物时失去重心,头朝下后仰从车上掉到地面,不能动弹。事发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颈椎骨折,先后用去医药费144898.3元,后经鉴定伤残达1级,完全护理依赖。

法院审理后认为,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受到损害,由被帮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帮工人仍应当非常谨慎地从事帮工活动,若帮工人存在较大过失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的,则帮工人亦承担一定责任。本案中,吴某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较大过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定吴某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严某作为物流公司员工,其负责上车清点货物是履职行为,因此由物流公司承担70%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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