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6年11月21日,消费者李某在吉州区某车行订购了一台车。2017年1月16日,李某取车时,发现该车存在无保护膜、多处划痕、发动机积尘厚、螺丝新装等多处疑点,遂怀疑不是新车,要求退车和补偿。但店方坚称是新车,并以该车已购买全款保险为由,不同意退车。
【调处结果】消协接诉后,经细致调查,决定组织双方调解,经多次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解约协议。2017年1月19日,198900元购车款和8152.34元保险费用以及8000元补偿款共计215052元被转入消费者指定账户。
【案例评析】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汽车消费已进入日常家庭生活,与此同时,相关纠纷也呈现出数量增多、调解难度增大的趋势。2016年,全市共受理汽车消费投诉69件。这些案件反映出的消费侵权形式主要表现为合同设置涉嫌“霸王条款”强制保险乱收费用、违规质押合格证致新车无法上牌、新车出现维修旧痕有意隐瞒欺诈销售、售后服务缺乏诚信车辆故障屡修不好、宣传误导不兑现承诺致定金难退、代收费用不提供票据差额不退等等。消费者如遇上述情形,应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及时投诉,对其中一些查证的不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