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财劫色三进“宫” 构成累犯重判刑
近日,永新县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了一起抢劫、强奸(未遂)案件,被告人黄某才因构成累犯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永新讯(贺秦桂、贺婧)近日,永新县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了一起抢劫、强奸(未遂)案件,被告人黄某才因构成累犯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元。

黄某才曾因犯奸淫幼女罪,于2002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又于2009年3月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4年12月刑满释放。出狱后,黄某才色心不改。2016年1月10日,他携带绳子到永新县城一理发店抢劫400元后逃离现场。一个星期后,黄某才在永新县某镇区中学附近绑架一妇女,意图强奸,遭到暴力反抗,未能得逞,该妇女逃跑。第二天早上,黄某才再次来到县城,在一店里成功抢劫7300元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另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欲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又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结合其加重、从重、坦白和强奸未遂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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