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首例未成年人妨碍公务案审结(2)
近日,一名出身农村、辍学务工、刚满17岁的少年因一系列充满戾气的行为,被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这是全市首例未成年人妨害公务并暴力袭击警察案。

庭审:法官推心置腹感化少年

“我不相信他们!”“交警给我制造麻烦,我就要给交警制造麻烦!”在接受民警讯问时,小辉起先相当不配合。其当天的行为,造成1名交警、2名协警手脚轻微受伤,路口单边车辆通行受阻,1名车主花费汽车修理费640元。

因案件事实简单,公安、检察机关通过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吉州法院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审理该案。承办法官主动找到小辉父亲及其村委会负责人,仔细询问孩子在家庭教育、个人成长、现实表现等情况,针对性分析其性格养成原因,为庭审帮教下足功夫。

“我自愿认罪,我错了。”在当天开庭审理的最后,面对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官的依次帮教,小辉第一次主动认错,并对犯罪行为懊悔不已。

结果:任性少年被判拘役3个月

吉州区法院根据小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基于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考虑,最终决定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

据悉,该案的审理还涉及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按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以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两项规定。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样做是为了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隐私,使其在以后上学、招工、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王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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