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19人装了48人 吉安县一客车司机被判拘役1个月
来源: 中国江西网 2016-07-28 08:52 我要评论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认定客车司机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 陈璋)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认定客车司机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吉安市首例因客车严重超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5日9时许,司机赖某驾驶中巴车在大广高速公路万安收费站下高速时,因所驾车辆严重超载被民警查获。经民警清查,该车核定载客人数19人,实际载客人数48人,其中包括8名小孩。因此,该车超载27人,载客超过额定人数142%,属于严重超载。

法院审理认为,赖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车辆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赖某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吉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井冈山报”、“吉安晚报”、“吉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井冈山 报社所有,其他媒体未经井冈山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已经许可转载的,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吉安新闻网”,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社”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新华社所有,本网已获授权使用,任何其他媒体不得从 本网转载、转贴或以其他形式复制发表,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安新闻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 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事项需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邮箱zgja20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