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19人装了48人 吉安县一客车司机被判拘役1个月
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认定客车司机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 陈璋)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认定客车司机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吉安市首例因客车严重超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5日9时许,司机赖某驾驶中巴车在大广高速公路万安收费站下高速时,因所驾车辆严重超载被民警查获。经民警清查,该车核定载客人数19人,实际载客人数48人,其中包括8名小孩。因此,该车超载27人,载客超过额定人数142%,属于严重超载。 法院审理认为,赖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车辆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赖某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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