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三地频作案 飞车夺金陷囹圄
刘某开了一家小装修店,但他觉得做事辛苦,来钱不多也不快,难以满足自身花销,便萌生了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金银首饰的想法,并和好友一拍即合。为了逃避抓捕、混......

万安讯(彭晨)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年纪轻轻的刘某却好逸恶劳,梦想轻松致富、快速发财,结果伙同朋友上演了一幕幕“飞车夺金”的恶行,最终身陷囹圄。近日,万安县法院审结了刘某抢夺罪一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刘某开了一家小装修店,但他觉得做事辛苦,来钱不多也不快,难以满足自身花销,便萌生了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金银首饰的想法,并和好友一拍即合。两人遂驾驶摩托车在街上搜寻“猎物”,趁人不备,一把夺走其脖子上的金项链。尝到甜头后两人一发不可收拾,决心大干一场。为了逃避抓捕、混淆视线,两人先后辗转三地,在万安、瑞金、安福等地流窜作案四起,抢夺金银首饰总价值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吉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井冈山报”、“吉安晚报”、“吉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井冈山 报社所有,其他媒体未经井冈山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已经许可转载的,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吉安新闻网”,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社”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新华社所有,本网已获授权使用,任何其他媒体不得从 本网转载、转贴或以其他形式复制发表,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安新闻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 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事项需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邮箱zgja20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