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启动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诉讼区域相对集中管辖,旨在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实行司法辖区与行政区域相对分离,提升行政诉讼案件质效,让人民......

原标题:我市启动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 7月起民告官案可异地审理 旨在提升案件质效,让民众感受公平正义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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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吉安网讯(记者范小勇)6月23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新闻发布会,这标志着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正式启动,相对集中管辖自7月1日起实行。

7月1日起,全市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确定的集中管辖范围,由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但原告选择当地法院管辖的案件仍应由当地法院办理。

据悉,此次全市具有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法院为3个基层法院,分别为青原区人民法院、新干县人民法院、泰和县人民法院,其中,青原区法院管辖原吉州区、吉安县、安福县、泰和县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新干县法院管辖原青原区、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泰和县法院管辖原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新干县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据了解,为确保实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能真正方便诉讼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诉累,吉安中院从立案方式、审理方式、上诉方式三方面推出了诸多便民举措,亮点纷呈。

在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后,当事人既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集中管辖法院起诉。与此同时,为让当事人少跑腿,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可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赴各县市区审理案件,并可委托当地法院调查取证、宣判、送达和协调。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的,可通过集中管辖法院或当地法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诉讼区域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社会公众担心,各级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会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制约,影响案件审判质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诉讼区域相对集中管辖,旨在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实行司法辖区与行政区域相对分离,提升行政诉讼案件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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