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因为一套房朋友对簿公堂
经过耐心调解,张某与刘某最终达成协议,张某自愿在两个月内一次性给付刘某房屋补偿款65000元,刘某则在此期间协助张某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中国吉安网讯(罗芳、谢言)近日,青原区法院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张某与刘某原系朋友关系,后双方因房屋产权问题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在两个月内协助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一次性支付刘某房屋补偿款65000元。

张某、刘某与王某均系朋友关系。2002年,青原区某地农民一条街拆迁,刘某与王某作为拆迁户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权利。张某与刘某约定张某以刘某的名义获得安置房,张某向刘某支付拆迁补偿相应的对价。2004年,刘某与王某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其同意将农民街拆迁房的安置补偿交由王某全权办理。安置房建成后,张某将房屋装修居住、使用至今,其亦向刘某支付了拆迁时补偿相应的对价。

2010年10月25日,张某与刘某签订了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先以刘某的名义办理房产证,之后再过户给张某,办证费用由张某承担,王某作为证明人也在协议书上签了字。2011年5月,张某以刘某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之后其要求刘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刘某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双方协商未果故张某诉至青原区法院。

诉讼过程中,刘某提出反诉,要求张某支付房屋转让款20万元。经过耐心调解,张某与刘某最终达成协议,张某自愿在两个月内一次性给付刘某房屋补偿款65000元,刘某则在此期间协助张某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吉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井冈山报”、“吉安晚报”、“吉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井冈山 报社所有,其他媒体未经井冈山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已经许可转载的,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吉安新闻网”,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社”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新华社所有,本网已获授权使用,任何其他媒体不得从 本网转载、转贴或以其他形式复制发表,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安新闻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 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事项需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邮箱zgja20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