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电驴也疯狂 无证驾驶酿事故
电动车上路不能大意,驾车肇事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永丰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永丰讯(潘玲、陈卫庆)电动车上路不能大意,驾车肇事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永丰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5年1月27日下午,聂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永丰县迎宾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县移动公司门口路段时,与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宋某发生碰撞,造成宋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聂某委托路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次日,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宋某系因巨大钝性暴力致颅脑损伤死亡;聂某所驾驶的无牌三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另据交警部门认定,聂某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宋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聂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的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谨慎驾驶、确保安全通行,造成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其具自首情节,亦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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