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治理
据悉,我市在用机动车未经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中国吉安网讯(记者张苡歆)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的大气污染治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治理的通告》。

据悉,我市在用机动车未经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环保、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停止办理“黄标车”环保标志、安全检验标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转移登记业务。

同时,“黄标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有关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等相关业务的,应先行淘汰自有的“黄标车”,在其“黄标车”未淘汰之前,暂停办理相关业务;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黄标车”,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各县(市、区)要在中心城区、主要国省道干线公路、旅游景区划定黄标车限行范围,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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