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车 致人死亡获刑罚
事故发生后,裴某与何某的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经济损失28万元,取得了何某亲属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裴某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
峡江讯(王建安)司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意外导致车上一乘客摔倒死亡。近日,裴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峡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6年3月3日下午,工地干活收工后,峡江县仁和镇新陂村村民裴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回家,车上搭载同村村民何某等人。在行驶至一处T形路口时,因上车后未及时将左侧边门关好,致使何某摔到地上,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裴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违法载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裴某与何某的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经济损失28万元,取得了何某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裴某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辆,违法载人,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裴某事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
吉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社”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新华社所有,本网已获授权使用,任何其他媒体不得从 本网转载、转贴或以其他形式复制发表,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安新闻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 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事项需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邮箱zgja2004@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