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拥有机动车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没有驾驶证却开车上路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相信这一点地球人都知道。不过下面这个司机胆忒大了点,没有驾驶证居然借他人的摩的开起来,追尾后被交警逮了来称只为过把瘾。↓↓
8月26日,安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抓获日前因涉嫌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肇事逃逸的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17年8月26日,王某某从安福县工业园步行到安福县城去,途中见一辆出租的二轮摩托车即招手打摩的,并对摩的驾驶员提出让他来驾驶摩的过过瘾,王某某驾驶摩的继续往前行驶,9时30分许,驶至上吉线安福县枫田镇洋田加油站路段,与前方同车道同方向行驶的由童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童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肇事后,王某某因为害怕而逃离现场……
后被民警抓获,因涉嫌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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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危害极大!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驾驶员往往因手足无措,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撞车、撞人或自翻等交通事故,极易酿成交通事故悲剧。所以应当取得准驾相符的驾驶证,方可驾驶上路,且驾驶机动车时,要戴好头盔,随身携带驾驶证。
同时,车辆也应当定期年检,以保障行车安全;每年要购买保险,防患于未然,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若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拨打110),切勿心存侥幸,逃离现场,害人害已!
素材来源: 安福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