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水韵蓝湾车位突然只卖不租 被指逼业主买车位
来源: 中国江西网 2016-09-05 16:42 我要评论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2013年5月7日,吉安市政府下发《市中心城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13]10号),鼓励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业车位、车库,对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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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记者彭南报道:近日,有网友在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栏目中反映,吉安市城南水韵蓝湾开发商为逼业主买车位,不准业主的车开进地下车库。中国江西网记者就此事前往水韵蓝湾小区、吉安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实地采访。

“水韵蓝湾开发商突然说所有车位不对外租了,只能买车位,不买就没地方停。”该小区业主郭先生称。“现在开发商就是逼着业主去买。一个人防车位售价5万元左右,一个有产权车位售价7万8千元到13万2万元不等,这个价钱也太高了,都觉得很贵。”业主谢女士说道。“车子停在小区外面,总是被人划破车漆。已经被交警贴了很多罚单。“

水韵蓝湾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并没有说只卖不租,后期车位还是会出租,但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据吉安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说明《物权法》承认开发企业对非占用公共面积的、具有独立构造的车位和车库拥有所有权,并可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进行处分。2013年5月7日,吉安市政府下发《市中心城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13]10号),鼓励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业车位、车库,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车位、车库可办理权属登记,以调动开发企业和业主结建车位、车库的积极性。

根据《人防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因此,人防工程平时是可以对外出租的,出租年限限定在5年以内。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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