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 中国江西网 2016-06-03 10:35 我要评论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近日,吉水县纪委通报了部分乡镇纪委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记者彭南报道:近日,吉水县纪委通报了部分乡镇纪委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水南镇双坑村党支部书记刘文奇、村委会主任王家松违规收费等问题

2012年至2015年,双坑村委会向本村44户建房户收取招待费共计0.488万元。2015年,刘文奇、王家松利用职务之便,在农村低保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优亲厚友。经2016年1月5日水南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文奇、王家松党内警告处分。

双村镇高家村党支部书记高小红侵占公款问题

2007年至2008年,高小红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公益林管护费0.9458万元。经2015年12月8日双村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小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金滩镇曾山村焦公山村小组组长、时任村党支部委员周水根违规插手工程问题

2012年,为便于曾山村四房至焦公山村小组的通村公路改建工程顺利实施及工程款结算,承包方邀请村小组组长、时任村党支部委员周水根入股。周水根同意并投资入股该工程。工程完工后,周水根分三次共违规获利2.3694万元。经2016年1月8日金滩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水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尚贤乡米头村委会苍坑村小组组长罗二生侵占公款等问题

2008年至2015年,罗二生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益林补助款、粮食直补款等共计0.83972万元。2009年2月,罗二生收取本村水库、山场承包款1.65万元,至案发时仍未上缴村集体入账。经2016年1月5日尚贤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二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吉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井冈山报”、“吉安晚报”、“吉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井冈山 报社所有,其他媒体未经井冈山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已经许可转载的,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吉安新闻网”,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社”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新华社所有,本网已获授权使用,任何其他媒体不得从 本网转载、转贴或以其他形式复制发表,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安新闻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 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事项需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邮箱zgja20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