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案频发叫人无处藏身?韩发布“摄像头禁令”
来源: 新华网 2017-12-20 10:14 我要评论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韩国内阁19日通过一项法案,禁止在公共浴室、卫生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场所安装摄像头或类似设备,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0万韩元(约合30万元人民币)罚......

韩国内阁19日通过一项法案,禁止在公共浴室、卫生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场所安装摄像头或类似设备,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0万韩元(约合30万元人民币)罚款。

韩国政府官员介绍,根据现行法律,只有偷拍才会被定罪,安装摄像装置不构成犯罪。新法案将填补法律在这一方面的空白,以进一步遏制偷拍犯罪。这项法案在内阁通过后,下一步将交由国会投票表决。

根据这一法案,所有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和其他敏感场所都不得安装拍摄装置。被禁装置包括监控摄像头、网络摄像头、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所有类似装置。

韩国近年来利用隐形摄像头偷拍的犯罪案件频发,经常登上各大报刊头条,成为民众关注焦点。据国家警察厅统计,韩国2012年共发生偷拍犯罪案2400起,2015年飙升至7623起,2016年为5185起。

今年10月,首尔警方破获一起隐形摄像头走私案,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调查显示,这一团伙参与走私隐形摄像头,向“客户”兜售,还提供维修等“售后服务”。为防止偷拍视频在维修过程中丢失,该团伙把“客户”的偷拍视频全都备份在一个笔记本电脑上,结果被警方查获。

首尔警方梳理这个笔记本电脑上的偷拍视频,顺藤摸瓜又逮捕了更多嫌疑人。其中一名男性嫌疑人把隐形摄像头伪装成座钟,摆放在仁川、平泽等地的汽车旅馆内,偷拍到50对情侣;另一名男性嫌疑人则把隐形摄像头伪装成手提包,偷拍他与12名女子分别亲热的画面。

按照韩国媒体的说法,总统文在寅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呼吁出台综合整治措施。(张旌)(新华社专特稿)

网友评论

吉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井冈山报”、“吉安晚报”、“吉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井冈山 报社所有,其他媒体未经井冈山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已经许可转载的,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吉安新闻网”,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社”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新华社所有,本网已获授权使用,任何其他媒体不得从 本网转载、转贴或以其他形式复制发表,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安新闻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 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事项需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邮箱zgja20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