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被撞 车倒人伤且担主责
12月18日,记者从吉安县交警大队获悉,在该县吉安大道与二七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辆小轿车和一辆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陈女士虽然受伤,却需负主要责......

原标题:电动车闯红灯被撞 车倒人伤且担主责 事发吉安县吉安大道与二七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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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截图

中国吉安网讯汪斌、记者张苡歆报道:12月18日,记者从吉安县交警大队获悉,在该县吉安大道与二七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辆小轿车和一辆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陈女士虽然受伤,却需负主要责任,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该大队一汪姓民警告诉记者,12月11日,事故发生时,由于陈女士冲闯红灯,与左转弯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还好陈女士躲避了一下,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汪姓民警称。随后,记者查看了当时该路段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显示,当天早上8时17分,陈女士从吉安县吉安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二七路口时,直行方向交通指示灯显示红灯,她却没有停下,而是径直向前驶去。这时,一辆灰色别克小轿车沿二七路由西往东缓速行驶,至路口左转弯绿灯通过。陈女士冲闯红灯的过程中发现右方驶来的小轿车,在两车即将碰撞时,陈女士下意识提前向左倒地躲避,两车碰撞后,小轿车将电动车和陈女士推行了一段距离停了下来,陈女士头部受伤倒地不起。从陈女士冲闯红灯到与小轿车碰撞倒地,整个过程只有7秒钟。

该民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经调查,该起事故中,陈女士驾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冲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故需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通过路口时,务必看清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尤其在不熟悉路况的情况下,更要密切关注信号灯的变化,同时减速慢行,集中注意力,观察四周车况,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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