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中国江西网 2017-11-28 08:45 我要评论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周楼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县农业开发办主任期间,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他人钱物28.2万元,其行为构成犯罪,并被依法判处了刑罚。经县纪委常......

1

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记者周茜报道:近日,遂川县对所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具体如下:

经查,2011至2015年期间,个体工程老板曾××、刘××、曾××、冯××、彭××、袁××、康××、胡××等8人分别承接了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部分标段。工程竣工后,曾××等8人为感谢周楼生在其各自承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分别送给周楼生0.4—7.8万元不等的钱物共计22.9万元。2011年以来,彭××和刘××合伙开办了遂川华瑞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生产梯形槽。为了让周楼生向一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承建人推荐使用他们公司生产的梯形槽,2013年春节前,彭××在周楼生家中以感谢费的名义,送给周楼生现金0.5万元。2011-2016年期间,周楼生为遂川县绿园禽业有限公司、遂川县兴隆牧业开发有限公司、遂川县汤湖新茗茶叶专业合作社、遂川县新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企业申报了该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让这四家企业事后分别享受财政补贴项目扶助资金208万元、69万元、70万元、25万元。之后,该四家企业负责人刘××、王××、梁××、肖××等人为了感谢周楼生,分别送给周楼生0.4—3.3万元不等的现金共计6.1万元以及价值0.2万元的国光超市购物卡。2016年3月,周楼生通过其妻子向曾××退还现金1.5万元。

综上所述,周楼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县农业开发办主任期间,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他人钱物28.2万元,其行为构成犯罪,并被依法判处了刑罚。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2017年6月30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周楼生开除党籍处分;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报2017年8月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给予周楼生开除处分。

吉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井冈山报”、“吉安晚报”、“吉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井冈山 报社所有,其他媒体未经井冈山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已经许可转载的,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吉安新闻网”,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社”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新华社所有,本网已获授权使用,任何其他媒体不得从 本网转载、转贴或以其他形式复制发表,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安新闻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 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事项需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邮箱zgja20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