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8日通过如下任免名单。
任 命:
郭锦贤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昶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伍春辉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肖 红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文忠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雪春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欧阳骥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免 去:
陈 军的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锦贤的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唐春梅的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罗彩萍的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肖 红的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欧阳骥的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文忠的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 昶的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伍春辉的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雪春的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晏军腾的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