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出台“好所长好队长好民警”评选管理办法
吉安市“好所长、好队长、好民警”评选范围是:“好所长”为全市公安机关所建制的所长,“好队长”为全市公安机关队建制的队长,“好民警”为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

原标题:我市出台“好所长好队长好民警”评选管理办法 3年评选一次每届90个名额

中国吉安网讯(记者谢炳华、实习生刘瑛璐)为深入发掘全市公安系统先进典型,强化先进引领,凝聚警心,激励士气,充分展示吉安公安昂扬进取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推动吉安公安事业科学发展,近日,我市出台《吉安市“好所长、好队长、好民警”评选管理办法》。该奖项每3年评选一届,其中“好所长”“好队长”每届名额各20名,“好民警”每届名额50名。

据了解,吉安市“好所长”“好队长”是指依法履职好、业务技能好、群众工作好、队伍建设好的公安机关基层所长队长。“好民警”指忠诚履职、爱岗敬业、秉公执法、甘当公仆,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公安民警。吉安市“好所长、好队长、好民警”评选范围是:“好所长”为全市公安机关所建制的所长,“好队长”为全市公安机关队建制的队长,“好民警”为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评选遵循德才兼备、社会公认、公平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为做好此项评选工作,我市将成立吉安市“好所长、好队长、好民警”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选拔推荐。经过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评定“好所长、好队长、好民警”人选后,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获得吉安市“好所长、好队长、好民警”荣誉称号的,在管理期内评优、评先、晋职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参照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135令)规定进行奖励,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吉安市“好所长、好队长、好民警”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对当选对象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发现存在评选弄虚作假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受处分、处理等情况,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审核,市“评选办”审定,市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取消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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