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生苟、陈彬
近年来,青原区以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为己任,逐步建立完善“预防+调处+执法”三位一体劳资纠纷排解机制,从基层调解、办案质量、裁审衔接、纠纷预防、流动办案五个方面着手,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劳资纠纷处理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推出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青原模式”这一劳资纠纷预防处理新机制。
强化基层调解。为将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该区在全区设立了11个基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覆盖了所有乡镇(街道)和河东经济开发区、富滩工业区等工业园区。为促使基层调解中心能发挥最大的效用,区人社局将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纳入了对乡镇人社所的年度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促进了基层调解工作的开展。2014年至今,全区办理了800余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其中调解成功6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75%以上;而600余起调解成功的案件中,基层调解中心调解460余件,占比近80%。
强化办案质量。办案质量是调解仲裁工作的生命线,2014年开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始实行“半月例会”会议制度,将复杂疑难案件、新的办案观点、裁决书写作方法、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上交会议进行学习、讨论,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2014年以来,仲裁院累计办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0余件(其中包括30人以上集体争议13件),经裁决不服而起诉49件,法院生效判决与前期仲裁裁决相一致的案件45件,裁审一致率达91.8%,办案质量经受住了检验。
开展“裁审衔接”。劳动人事争议裁审一致率高达91.8%的背后,是源于2014年开始的裁审衔接工作。2014年5月,区法院与区人社局联席召开了第一次“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这也是全市首次县级法院与人社局联合开展的裁审衔接工作会议。双方确立了会议机制,建立了案件反馈制度、信息沟通机制、复杂案件讨论机制等事项,为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判尺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该区已召开6次裁审衔接座谈会或专项会议。
注重引导和预防。为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为生活困难劳动者及时解困,于去年8月设立了全市首家“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站次月,仲裁院就充分发挥法援站优势,迅速办理了一起涉及130余人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获得了劳动者的认可。
设立流动仲裁庭。青原区大多数乡镇离市区均较远,而用工量较大的富滩工业区亦离市区有22公里,同处一地的劳资纠纷双方当事人办事常有不便。为解决这一难题,今年,仲裁院首设流动仲裁庭,由仲裁庭成员携带开庭设备前往富滩工业区及偏远乡镇现场办案,并通过现场以案说法的形式对企业及劳动者开展普法宣传,流动仲裁庭已办理了3起劳资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