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军
2016年以来,永丰县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抓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立足当前和实际,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努力减少腐败存量;更着眼长远和根本,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遏制腐败增量,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以推行常态化巡察为抓手
实现党内监督无死角
“要充分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确保我县的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去年的县纪委十七届一次全会扩大会上,县委主要领导作出明确要求。2016年,永丰县在推行常态化巡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治巡察作用,着力发现全县各地各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病灶”,“治病救人”。在乡镇换届期间,该县专门组建6个巡察组对全县21个乡镇换届风气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对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或问题苗头的单位,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警示提醒,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同时,永丰县大力推行常规巡察,逐步实现全覆盖。2016年,该县组织巡察组对12个乡镇和2个林场一个农垦场开展两轮巡察,共发现问题106个,立案8件10人,结案7件9人。每轮巡察结束后,永丰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亲自约谈,责令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促进成果的运用转化。
以整治“微腐败”为抓手
保持正风反腐有力度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永丰县在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等“三类人员”,持续强化震慑的同时,还注重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小案、小事”。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98件12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8人。其中,对群众身边“微腐败”立案4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4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7起21人次。
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执纪监督意识不强、履责不利问题,永丰县通过开展年度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定期述责等方式督促履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2016年,全县24个乡镇(场)共立案57件68人,结案5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8人,每个乡镇至少有2件以上自办案件。
以第一种形态和问责为抓手
督促“两个责任”真落实
2016年10月份,永丰县出台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明确党委(党组)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灵活运用约谈提醒、诫勉、通报、检查检讨、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5种方式进行教育、提醒、纠偏,筑牢第一道防线。永丰县委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对24个乡(镇、场)换届后的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并要求全县各地各部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党内政治生活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红脸出汗。2016年,永丰县委、县纪委共运用谈话函询33人,诫勉谈话20人,通报15人次,约谈214人次,第一种形态运用占“四种形态”的68%。永丰县各级党委(党组)积极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管住更多党员干部。2016年10月份以来,永丰县纪委共收到全县各地各部门运用第一种形态报告362次,其中通报54次,约谈367人次。
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抓预防的同时,永丰县紧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常态化的追责问责传导压力,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2016年,该县共对审计局、科技局、教体局、石马镇等单位的14名党员干部(科级干部6人)履责不力问题,给予纪律处分或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