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中学生骑超标电动车撞死行人说起
来源: 吉安新闻网 2017-01-25 09:17 我要评论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绝大多数中小学生为未成年人,不具备驾驶条件,遇有事故责任不可推卸,在遇有突发情况时更是无法应对。因此,为了你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同学们吸取上述交通事故......

■张卫平

从一起中学生骑超标电动车撞死行人说起001

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江西省公布的非机动车产品目录且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的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等两轮交通工具。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因其快速、便捷且价格不高,已渐次成为一部分中学生的代步工具,随之而来的是,“学生电动车族”发生交通事故的数量逐年递增,学生骑电动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就从一起中学生骑超标电动车肇事说起,虽然交警和学校反复强调中学生不能骑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和摩托车出行,但侥幸心理让他们还是“欲罢不能”……

祸起黄昏,超标电动车撞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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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冬天的雨夜黄昏,一辆超标电动车,撞倒了一个正在路上行走的老人……1月12日18时许,高三学生刘某(女)驾驶一辆无牌超标电动车行驶在从家里到中学的路上,当行至省道321线拿山乡沟边村路段时,撞向行走在前方的行人牛某,造成牛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侦查,交警大队认定:刘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夜间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没有保持高度注意义务安全通行,导致其在行经事故发生路段时,未能及时发现前方正常行走的行人,最后撞向行人牛某,造成牛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果严重,六旬老人被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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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交通事故,案情虽然简单,但后果却很严重,一起事故连累到两个家庭,后果主要有三:

后果一:一条人命永远离开了人世,六旬老人命丧黄泉,受害者家属陷入了痛失亲人的悲痛,这是无论给多少钱都无法弥补的悲痛。

后果二:肇事者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她将面临着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追究,学业和整个人生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同时,无论什么样的惩罚,多少悔恨的泪水、歉意都无法弥补她给受害者家属带来的伤害。

后果三:此案的民事赔偿金额大概有30万元左右,肇事者举全家之力都难以凑齐应付这笔赔偿款,这个家庭全家年收入不足3万元,要不吃不喝10年左右才能赔完。事故发生后,不到几天的时间,就能够看见肇事者父亲的白发明显增多。

并非个案,之前还有类似案例

这起案件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又涉及到在校学生肇事,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但这并不是偶然事件,之前还有类似的事故案例。

2013年3月28日晚上,高一学生谢某,年龄不足16周岁,他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沿江路超速行驶时,刮碰其前方同向行走的一行人并造成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谢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他的父母为此承担了高达40万元的巨额赔偿。

2016年5月12日22时许,高二学生尹某晚自习后骑着一辆“鬼火”摩托车在新城区街面上追逐竞驶,以为自己很“炫酷”。当他骑行到中学门前红绿灯路口时,不顾前方信号灯还是红灯,径直往前冲,结果与一辆左转弯的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尹某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造成了2万多元的损失,尹某为此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因腿部受伤,也直接影响到他作为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的升学考试。

2016年9月9日19时许,未满18周岁的龙某无证驾驶一辆超标车搭载钟某,沿黄洋界大道往中心医院方向行驶,当他行至万佳超市红绿灯路口时,闯红灯并与吴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吴某和乘车人彭某受重伤。由于龙某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当事人彭某颅内受损,光是开颅手术就花了十多万元,医生说这样的情况有可能会造成终身瘫痪。

令人深思,如何做到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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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电动车族”发生交通意外的数量逐年递增,学生骑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据调查,当前骑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上下学的学生不少,有初中生,也有高中生,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同时,这些未成年人驾驶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值得关注:放学时,市民常常可以见到中学生骑电动车离校,这些学生一般都不戴头盔,速度也比较快。有的不仅驶上了机动车道,还相互追逐,有的让同学搭顺风车,且三三两两并排在路上骑行。

“我们很害怕这些骑电动车的学生。他们很胆大,在快车道上随意穿行,稍不注意就会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一名司机担忧地说。

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由于车速较快,不像自行车易于控制,中学生不管是从生理还是心理上来说都不适宜骑行!

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未成年人尽量不要骑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上路,家长也要坚决不给孩子购买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从源头上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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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井冈山交警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安市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驾驶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和超标电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且必须取得相关驾驶资格。绝大多数中小学生为未成年人,不具备驾驶条件,遇有事故责任不可推卸,在遇有突发情况时更是无法应对。因此,为了你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同学们吸取上述交通事故案例的教训,不要骑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和摩托车,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同时,我们提倡中学生采用步行、乘车或骑自行车出行的方式上下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做一个让家长放心、让学校放心、对社会负责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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