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课洗澡溺水亡 辅导中心也担责
暑期培训逃课去河里洗澡,不幸溺水身亡,赔偿之责由谁承担。日前,安福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依法判决辅导中心负责人罗某承担10%的责任。

安福讯(聂菲)暑期培训逃课去河里洗澡,不幸溺水身亡,赔偿之责由谁承担。日前,安福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依法判决辅导中心负责人罗某承担10%的责任。

2014年12月29日,罗某在安福县开办了暑期中小学素质教育辅导中心,该辅导中心聘请王某为管理人员,刘某为班主任。2015年7月22日上午8时许,该辅导中心学生李某去河道里洗澡,不慎溺水身亡。事后,李某的父母与罗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遂将辅导中心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发时,李某已年满12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应当认识到河道游玩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但其仍放任危险、不顾自身安危贸然下河游泳,且李某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管理,未尽到监护责任,最终导致李某不幸溺亡,原告方应承担主要责任。罗某开办的辅导中心,并未经过任何机关审批,也未登记注册,属非法,该辅导中心应承担的责任由罗某承担。同时,辅导中心在李某没来辅导时,未通知学生家长,以至于李某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受伤害,故辅导中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情确定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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