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鹏、记者曾诗敏)11月2日中午,市人大法制委召开第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贺祥麟主持会议。
根据大会议程,当天,市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各代表团审议了《吉安市立法条例(草案)》。代表们一致认为,自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吉安市立法条例(草案)》非常必要和及时,体现了党中央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新要求,体现了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体现了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对规范我市立法程序,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同时,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根据各代表团的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修改了部分内容。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安市立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提请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再印发给各代表团继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