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龙玉然)今年的“两会”上,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议程里两项“新内容”引起记者注意,一个是提请审议《吉安市立法条例(草案)》,另一个是设立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这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两件大事,将对吉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设区的市有权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法规规章。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从2015年11月20日起,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本市范围内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条例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是一项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据了解,此次提请审议的《吉安市立法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有:关于条例草案的框架和基本内容;关于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关于法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关于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关于加强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沟通衔接。
之前,我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尚未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2015年5月,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并下发相关文件,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调整为专门委员会”。11月1日,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设立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