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靖康
近日,按照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改革部署,市委、市政府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提出的80条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制定了《吉安市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政策举措共26条,涵盖了企业生产发展的各方面,切实为企业发展“减负”,为经济转型“加码”
降低企业成本
①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完善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环境监测服务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收费按照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0%征收。
●降低企业的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管道(线)安装或改造费用。对各类企业消费电水气和通信网络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全市工业企业用水价格按非居民用水价格的85%执行。对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集体宿舍和非经营性食堂用水执行居民用水价格(吉泰走廊区域执行居民生活一级用水价格1.4元/立方米),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③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缓交土地出让金,对于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免交建设用地违约金,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因自身原因未开工建设的,如果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可免缴此前产生的逾期开工产生的违约金,竣工时间按实际开工时间顺延。因自身原因延期竣工的,如果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实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可免缴因延期竣工产生的违约金。
④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从就业资金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⑤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支持本市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公司发展,帮助生产、商贸等实体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于本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由受益财政对平台线上线下交易额的新增部分给予0.1%的奖励,单个平台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帮助企业解决转贷困难。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市本级“续贷保”倒贷基金合作机制,各地要设立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的财政倒贷基金,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转贷资金困难。
●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由受益财政补贴0.5个百分点。
●对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条件的,可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贴息。促进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⑦加大企业补贴力度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钢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除外)新增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6元奖励,其中市财政负担0.02元,受益财政负担0.04元;新增用气量给予每立方米0.15元奖励,其中市财政负担0.05元,受益财政负担0.1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与工业园区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员工,在6个月内组织开展培训的,从就业资金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⑧加大各类服务支持
●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水平。
●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年内新增贷款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数。
●推动“互联网+农业”。拓展农产品快递冷链业务,鼓励快递企业积极服务本地名优特产外销。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旅游企业发展、电商企业发展、支持现代快递业发展和出口企业发展。
优化发展环境
①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持续推进简政削权、放管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平台和信用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和失信惩戒制度,做到“审批做减法、责任做加法、市场做乘法”。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部门授权到位,提升窗口审批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加强对车辆检测、车辆报废回收等自然垄断或区域垄断的服务行业的监管。强化价格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加强对车辆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引入竞争机制。
●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强化政府、企业与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沟通衔接,搭建政银企对接网络平台,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互通。
③深入挖掘创新人才和政策红利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运行费(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网络运行费),三年内按不超过实际费用60%的标准进行补贴,减轻创业者负担。
●支持“回归家园、奉献家乡”。对入驻返乡创业园创业企业,首租经营场地,免收两年租金。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返乡创办企业获利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上市公司、国内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10强企业中的重点吉安籍在外企业家将总部迁回吉安,产生的直接费用由受益财政进行全额补贴,每家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回本市创业,符合规定补贴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在落实省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采购本地工业产品力度。对我市龙头企业年采购市外转为市内无关联的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受益财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