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 中国吉安网 2016-05-04 17:15 我要评论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当前,江西省上下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正确理解和着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好第一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担当,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

胡惠敏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部署,是管党治党的重大创新,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抓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当前,江西省上下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正确理解和着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担当,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指出,党的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这也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是纪律检查工作又一次深刻的思想变革。

关于这一点,我觉得,要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首先,要从全局着眼辩证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和运用的大背景,既要对全党这片“森林”整体进行认识和评价,又要对个体“树木”进行深入了解和准确分析,不能大而化之,更不能一叶障目。既要相信和依靠“森林”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坚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又要看到问题“树木”歪者有之、病者有之、烂者也有之,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其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坚持以纪律的尺子衡量“树木”和“森林”,点面结合、综合施治,决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决不能用处理“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对“多数”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对“歪树”,要尽可能正过来;对“病树”,要尽快治好病;对“烂树”,必须毫不手软连根拔起;对整片“森林”,则要经常维护,保持健康。再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查大案要案是政绩,抓纪律、纠小错同样是政绩的意识,发扬“啄木鸟”精神,及时“捉虫”“除害”管好“树”、护好“林”。要把发现的问题线索放到全局范围中,作出综合分析、判断,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一般中找出重点,深入分析研判“树木”和“森林”状况,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置意见。要着力践行“三严三实”的标准,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回归党章,努力做到监督执纪无禁区、无盲区,使严管厚爱遍及“树木”、覆盖“森林”。

二要把握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一种系统治理思维,既强调立案审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极少数,又强调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及时教育、挽救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少数,凸显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体现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辩证统一关系。惩是为了治,惩治与预防的目标指向是一致的,最终都是为了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使我们党的肌体更加纯洁、更加健康,更好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重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同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风民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以丰富的实践成果印证了这一思路。在纪律建设实践中,一方面,我们要运用“四种形态”惩治于已然,坚决查处“极极少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对“大多数”起到警示、遏制和震慑作用,使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对搞腐败望而生畏,使有各种轻微违纪者收敛收手;另一方面,我们要运用“四种形态”防患于未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日常的监督教育管理,及时发现和掌握异常情况,抓早抓小抓苗头,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朵、扯袖子,把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防止滑向“阶下囚”的不归路。

惩治是实现“不敢”的重要手段,预防则是实现“不能”、“不想”的必要前提。我们要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坚守责任担当,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强化“不敢”;严明党的六大纪律,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强化“不能”;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传统优良作风,确立“三个自信”,树立高标准、坚守“底线”,强化“不想”,逐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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