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侄子女把叔叔告 山场林权要一半
爷爷去世后,叔叔赖某以赖某贵、赖某芳的父亲早已去世为由,个人占有全部山场。赖某贵、赖某芳遂将叔叔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得爷爷名下山场一半的林权。

安福讯(陈福文)爷爷去世后留下的230多亩山场被叔叔一人占有,侄子、侄女起诉叔叔要求分得山场一半的林权,能否获得支持?3月28日,安福法院审理了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赖某贵、赖某芳与叔叔赖某各继承一半的林权。

2007年,赖某贵、赖某芳的父亲去世。2013年,爷爷去世。爷爷留下个人合法财产为9块山场上的林权,林权山场面积共计231.3亩。爷爷去世后,叔叔赖某以赖某贵、赖某芳的父亲早已去世为由,个人占有全部山场。赖某贵、赖某芳遂将叔叔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得爷爷名下山场一半的林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赖某贵、赖某芳的父亲先于爷爷死亡,他们有权对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享有代位继承权。对遗产的分配,赖某贵、赖某芳与赖某皆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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