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至此,这起在当地轰动一时的农民工讨薪演变为妨害公务的事件尘埃落定,8名被告人均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追悔莫及,事件也再次敲响了理性维权的警钟。(3月17日《央广网》《阆中市法院网》)
这起案件的宣判,证明一个真谛:无论是谁,维权必须坚持底线,必须尊重法律,否则就会受到法律严惩。维权需要理智,不能因为维权就想怎么来就怎么来,不然有理也就变成了没理。无论是从个人情感,还是从法律尊严,笔者都是支持惩罚违法讨薪民工的。因为,这符合法理,这也符合情理。
不过,我们还必须找到“民工违法讨薪”背后的真问题。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某商品房项目部索要拖欠的工资,结果没有任何结果,找到监管部门,也没有给出说法。于是,民工失去了理智。他们蜂拥到一家景区,用“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的办法向政府施加压力,期待政府能倒逼开发商还给他们的血汗钱。
无疑,讨薪民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侵害他人利益的做法是不妥的,正儿八经的说其实就是违法的,理应按照法律标准严格处理。否则今后还不知道会出现多少这样的事件呢。可是,回过头来看,有错的仅仅是民工吗?假如,企业没有拖欠工资,还会有这一出大戏吗?假如,企业拖欠工资之后地方政府迅速解决问题,还会有这样的尴尬场景吗?
我们的执法工作不能搞碎片执法,只看到结果,却不关注导致结果的原因。当讨薪变成了妨碍公务的时候,里面的真问题不能忽略不计。眼下的用工关系,其实就犹如“周扒皮”和“杨白劳”。“周扒皮”就是违法企业,“杨白劳”就是被剥削的工人。当“周扒皮”一层层的去扒工人利益的时候,当他们逼得“杨白劳”吃不上喝不去借“黄世仁”的高利贷的时候,有罪的究竟是谁?
笔者毫不反对法办违法讨薪的民工。我们是一个法治时代,无论是犯法都应该严厉查处。但是,犯法的不仅是农民工,还有欠薪的老板。在处罚了农民工之后,这家欠薪的单位又是如何惩罚的?去年的时候,江苏徐州发生一起讨薪事件,一位农民工因为攀爬高楼被警方处理。可是,我想知道的是,背后的欠薪老板为何不处理?而监管单位也是责无旁贷的,如果不是监管不力,还能出现欠薪的行为吗?监管单位是不是也该追责?
值得追问的还有:在已经不提倡“公判”的法治时代,为何还“公判农民工”?“公判讨薪民工”,周扒皮笑了?“讨薪的”判刑了,“欠薪的”该咋说?
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