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醉酒驾车伤二人 自首赔偿获缓刑
来源: 2016-02-16 15:24 我要评论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李小军主动赔偿了小旭、康华的医药费。案发后,李小军在现场等候交警出警,并如实供述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小军积极赔偿,获得谅解,酌情可以从轻......

安福讯(赵卫光、廖剑平)日前,安福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驾摩托车致伤二人案,以李小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4月1日晚,李小军在其舅舅家吃饭时喝了酒,之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撞倒过马路的康华及其怀抱的2岁男孩小旭,导致康华、小旭受伤。经鉴定,李小军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8.5mg/100ml,康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小旭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认定,李小军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李小军在现场等候交警出警。之后,李小军主动赔偿了小旭、康华的医药费。审理期间,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约定除已经支付的医药费外,再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并于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李小军醉酒驾车,在路口路段未减速慢行和避让行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李小军在现场等候交警出警,并如实供述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小军积极赔偿,获得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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