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行使用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简化版本

原标题:我市推行使用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简化版本
今年我市将对此进行专项检查

本报讯(李梦伊、记者吴桂生)近日,记者获悉,从2015年12月25日起,我市推行使用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简化版本。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修订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方便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国家旅游局在上述3个完整版本的基础上,分别制订了合同示范文本3个简化版本。

简化版本在完整版本的基础上,简化了第一章到第六章通用条款部分,包括:使用说明、对第一章到第六章内容阅读并表示同意的确认、第七章协议条款和附件。简化版本与完整版本共同使用,其目的是在保证合同完整性的前提下,兼顾合同操作的便捷性,节约旅游企业经营成本,方便旅游者阅读和签署。

我市要求,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均应使用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各旅行社可以自行按规定印制和使用新版旅游合同,但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出售。旅行社不得对格式条款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和增减,更不得以格式化的特别约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侵犯消费者(游客)权益;旅行社自行印制合同时,不得出现“示范文本”字样,且应注明“此合同由XX公司按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版示范文本印制”字样。

从即日起,全市旅游部门受理旅游投诉时,将参照示范文本标准约定进行处理。对不使用新版合同,使用不规范情况责令改正,对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仍使用旧版合同,将依法进行处罚。

2016年,市旅发委将对全市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各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情况,包括是否规范使用新版合同;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是否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游客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游客提供旅游行程单;是否征得游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是否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强制诱导旅游消费,或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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