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乞丐”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亵渎

刘小兵

暑期以来,北京地铁突然出现众多的“候鸟式”乞丐,他们的行乞时间固定为暑假期间,7月来京,9月前离京,主要都是外地女性和孩子行乞。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暑假乞丐”多数来自甘肃岷县等地,基本上都是父母带着正在上学的孩子乞讨,孩子开学前即返回老家。(8月12日《北京青年报》)这一些贫困家庭,由于一时半会找不到致富门路,生活一直比较拮据,为了攒足孩子的上学费用,家长便带着孩子,不远万里来到京城地铁里乞讨。有的初来乍到,对政府颁布的禁止在地铁内乞讨的政策并不知晓;也有的即使知道,也抱着侥幸心理,被严于执法的警察逮住后,大人受到拘留,孩子也接受到了一番教育。更有甚者“道行”深些,家长不出面,只在指定地点等着孩子,然后让孩子到地铁内行乞,即便被逮住,也因为行乞者是未成年人,被教育一番后,并不会受到任何处罚。表面上看,对这种“暑假乞丐”从轻发落,是按照现有法律,对这类孩子的一种保护。但在我看来,“暑假乞丐”的盛行,正好戳中了相关法律上的漏洞,不仅让禁止在地铁内乞讨的禁令形同虚设,而且,倘不及时刹住这种“候鸟式”乞讨的行为,任其恣意妄为下去,是对未成年保护法的一种亵渎。

作为孩子,好不容易盼来一个暑假,理应在完成暑假作业的同时,快快乐乐地享受一下假期的轻松与生活的乐趣。

但由于家庭贫困等各种原因,部分家长便利用人们的怜悯心理,打起了孩子的主意,指使孩子到一些大城市人流密集的地方乞讨。让孩子帮着家长做些力所能及的事、用劳动去创造收入本无可厚非,可唆使小小年纪的他们以乞讨的方式去应对生活中的困顿,不仅会让他们无心学习,也会促长他们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理。不可 否认,过早地让孩子沾染上“铜臭”,以行乞的方式谋取钱财,会让孩子变得卑俗,这对他们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养成,都将会形成不可估量的消极影响。况且,地铁内人多拥挤,人员复杂,一遇突发状况,孩子因为年纪小,缺乏应对知识,极易酿成走失、踩踏等安全事故。再则,地铁内空间相对比较密闭,空气对流差,长期在这种环境内行乞,也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更为重要的是,让年幼的他们去承受旁人的冷眼和歧视,这对孩子的身心是一种无形的、巨大的摧残。虽然,警察对这类行乞的孩子,限于法律条款,只能教育一番了事,但是,为什么不能把处罚的对象延伸到他们的监护人呢?即便家长没有在地铁内乞讨,但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相关部门如果对这类疏于管教的家长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那么,“暑假乞丐”现象势必就会大为减少,地铁的治安状况和安全运行,也就有了更好的保障。

作为家长,承担着抚养、教育孩子的重任。家庭贫困、生活拮据,家长得想方设法靠劳动去脱贫致富才对。把“致富”的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让他们过早地以不堪的方式去面对生活的艰难,以乞讨的办法去“讨”生活,这对家长来说,是一种懒惰和极不负责任的卑劣行为。假若孩子长大后生活遇到不济,指不定也会唆使他们的下一代继承“衣钵”,如法炮制,这无论是对孩子的成长教育,还是他们下一代三观的养成,都将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

“暑假乞丐”,纵然有社会各方的原因,但更多则是作为家长认知上的错误。要减少这种行为,除了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贫困地区的人员也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脱贫致富,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暑假乞丐”进京乞讨的现实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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