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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出台化解房地产库存新措施:所缴纳契税的予以100%的奖励(图)(2)
2016-04-13 08:39 来源: 中国江西网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积极开展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各商业银行要把个人住房信贷业务作为发展零售信贷业务的重点,放宽购房按揭贷款条件,全面放开按揭客户的户籍限制,加快审批速度,增加房地产按揭贷款规模。

7、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积极争取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重点对已封顶的在建项目,支持企业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将房地产企业纳入“续贷宝”范围,缓解房地产企业续贷资金压力,提振企业信心,遏制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违法活动发生。

8、积极探索、引导和鼓励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参与商品住房市场,为购房人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加速资金回笼。

四、发挥住房公积金引导作用

9、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开展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农民工、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社区工作者、单位聘用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自主缴交住房公积金试点,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行;健全优化异地贷款政策,鼓励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购房。

10、提高住房公积金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占家庭收入的比重由最高50%调整为60%;存量房贷款额度占现值的比重由最高60%调整为70%;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借款人65周岁(法定60周岁以后退休的计算到退休后5年内。)

11、改革融资体制机制。在利用住房公积金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融资的基础上,视资金需求状况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业务,研究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拓宽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资金供给渠道。

12、对获得AA以上信用评价,预售资金纳入市、县房管局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半(按5%的比例)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五、实施购房奖励

13、对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予以缴纳契税的100%的奖励,由受益财政负责安排奖励资金预算,房管部门负责审核兑现契税奖励。购房时间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并办理备案手续但因房屋达不到办证条件等原因而未缴契税的,给予一年的延续期,延续期内缴纳契税的,继续兑现契税奖励,2017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兑现契税奖励。

六、激活二手房市场

14、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二手住房最低计税价格,在现有的基础上降低10%,对杂间、车库的交易,按住房有关标准征收相关税费,进一步激活二手房交易,带动新建商品房销售。

七、促进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15、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高品质住房,发展跨界经济。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金融部门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市场监督、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土地、项目、房屋等资产过户和证照变更等手续,并一事一议,免予征收资产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

16、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房产租赁经营企业,鼓励大中型物业服务企业兼营房产租赁业务,为城市外来创业、务工人员提供稳定居所。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规范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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