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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下调 分别为1.20元/斤、1.26元/斤和1.30元/斤,不再收四等、五等粮
2018-07-16 09:00 来源: 吉安新闻网—吉安晚报

吉州区樟山镇陂上村早稻开割

吉州区樟山镇陂上村早稻开割

中国吉安网讯(记者陈一雪)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7月13日上午,记者从全市早稻收购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正式印发了《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与往年相比,今年《预案》有新调整新变化。2018年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0元/斤、1.26元/斤和1.30元/斤,比2017年下调了0.10元/斤、0.10元/斤和0.20元/斤。

与往年不同,今年《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稻谷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即达到一等、二等、三等的粮食。往年最低收购价政策可以收的四等、五等粮,今年最低收购价不再收四等、五等粮了,而是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政策执行时间适当延后,缩短了最低收购价收购期。早籼稻调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16天。另外,在政策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省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物价、农业、农发行等部门提出《预案》启动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启动《预案》。此外,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启动地区将及时停止《预案》实施。

如果发现执行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打折扣,特别是“打白条”、坑农害农、压级压价、虚假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咨询举报电话:12325。

责任编辑:龙翔明
举报电话:0796-2199795举报邮箱:jgsdail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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