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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老赖由来:
购买店面为由 贷款百万
尹某平于2009年8月6日以购买商业店面为由向吉安农商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3年。同时,尹某平之妻何新向银行出具了“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收入保证归还到期贷款本息”的承诺书,朱励祖提供厂房抵押担保。
2012年8月,尹某平贷款到期,在吉安农商银行催促下,9月尹某平夫妇归还了45000元借款本金及截止至2012年9月29日的利息,剩余本息拒不归还。2013年初,吉安农商行向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并对抵押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吉州区法院于2013年2月26日作出【2013】吉民二初字第49号判决,判决尹某平10月内履约还款义务并支持农商行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可至今,尹所欠银行955000元本金及利息分文未还,这让常人难以理解。“贷款还钱,天经地义,尹某平又不是没有钱。”接到举报后,吉安市国资委纪委书记颇为诧异,五一后第一天上班,国资委主任和纪检李书记都约谈了尹某平。“但这个属于个人经济纠纷,单位只能从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方面督促尽早解决,减少单位负面影响。”
厂房
各方说法:
尹某平:钱不是我花的
据国资委相关领导介绍,尹某平是帮担保人贷款,实际使用人也是朱励祖,他表示自己没有用一分钱,目前,单位正在督促其尽快解决还款问题。
近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也采访了尹某平本人,尹某平强调,“钱是我借的没错,但朱励祖不是用厂房抵押了么,查封拍卖厂房偿还不就可以了。”按他的意思,法院应该查封厂房,拍卖之后偿还贷款。在给单位领导情况说明中,尹某平也是如此表诉。
尹某平被称为吉安”老赖”,他觉得十分冤屈,他坦承,银行虽然把钱打给他本人,可事过不久,他就把钱分期打到了朱励祖账户上。“法院也认真核查了,也知道这个实际情况。”
“没想到,自己交友不慎,把自己逼得很惨,如果是我花了这些钱,不要说我是领导干部,我肯定怎么也会想办法还掉去,可钱不是我用的。”尹志平一再向记者强调,可由于朱励祖本人无法找到,下落不明,吉州法院以案情复杂婉拒记者采访,法院是否真的确认了贷款实际使用人,记者也无法得知,只是尹一方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