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16年6月6日,山西太原,参加高考的学生在考前查看考场分布。韦亮 摄
如何杜绝招生出现“猫腻”?
——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禁令
在今年教育部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中,教育部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的“30个不得”禁令颇为引人关注。
这些禁令包括,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等等。
为了防止高校招生过程中的出现恶意抢夺生源的现象,教育部要求,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教育部还指出,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龙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