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与文明祭扫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井冈山发布 2020-03-27 08:35 我要评论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与文明祭扫工作,防止输入性传播和集聚性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新冠指办《关于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

井冈山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与文明祭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与文明祭扫工作,防止输入性传播和集聚性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新冠指办《关于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吉安市新冠指挥部《关于吉安市中心城区清明节期间暂停现场祭扫的公告》的要求,结合本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清明节祭扫期间,全山城乡公墓(含骨灰堂、生态墓葬小区)及殡仪馆等殡葬服务设施和机构暂不对外开放,暂停现场祭扫、加强源头管理、强化实地管控,积极倡导全山群众选择小规模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绿色文明祭扫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市殡仪馆要积极开展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代为祭扫活动。各乡镇场(街道)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的历史埋葬点祭扫活动的安全管理,实行错时错峰的方式,取消家族性、宗族性集中祭扫等集体性活动,避免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集中管控时间和范围

(一)管控时间

4月2日至5日,每天7:30—17:00为集中管控时间。

(二)管控范围和责任分工

城乡公墓(含骨灰堂、生态墓葬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实地管控、安排人员专门值守,做好解释和劝返工作,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祭扫行为。

1.城市公墓区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组织联合管控,其中茨坪枫树坪公墓由民政局、公安局、茨坪镇、景区行政执法处、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团市委商志愿者等单位各派 2人以上工作人员参与联合管控;新城区公墓由民政局、公安局、红星街道办、拿山镇、城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团市委商志愿者等单位各派2人以上工作人员参与联合管控。

2.各乡镇场公墓区(含骨灰堂、生态墓葬小区)由各乡镇场负责管控,烈士陵园和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等由主管部门进行管控。茨坪“八宝山”集中安葬区由茨坪林场牵头负责,茨坪镇协助管控。

3.各乡镇场(街道)及村(居)委会要压紧压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的历史埋葬点祭扫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有序开展禁止焚烧纸钱、禁止燃放鞭炮、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等“三禁”工作,实行错时错峰的方式,取消家族性、宗族性集中祭扫等集体性活动,避免聚集性疫情发生。

三、工作举措

(一)积极动员部署

3月30日前,各乡镇场、街道办、市直各单位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与文明祭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任务。要大力宣传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做好暂停祭扫解释工作,劝导在外工作人员在疫情解除之前暂缓回乡祭祀,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选择非实地祭扫,推动从实物实地祭扫转为精神传承,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

(二)广泛深入宣传  

1.在3月30日前,各乡镇场、街道办要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印制发放《公告》和《致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等方式进行宣传,并组织人员在公共场所、社区、住宅小区、各墓区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和《致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发动在职党员与社区、村组干部联合上门入户,发放《致市民朋友们一封信》,市直各单位也要做好本单位清明祭扫工作的宣传,切实做到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文明祭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从3月30日至4月5日,井冈山广播电视台每天播放(刊登)公告。  

3.在3月30日前,各乡镇场和城管部门要进行流动宣传车巡回广播,市城管局负责红星城区宣传车巡回广播、各乡镇场负责辖区内宣传车巡回广播。

4.在3月30日前,在全山手机用户发送清明节疫情防控与文明祭扫短信。

5.在3月30日前,在《井冈山发布》公布《公告》和《致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6.各乡镇场、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吉安追思堂”和“井冈山生命纪念馆”网络祭扫平台,通过自行添加逝者信息,进行网络祭扫,祭拜逝者,寄托哀思。

(三)抓好源头治理

3月28日至4月5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依法查处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城管、景区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对城区景区占道、墓区周边设点摆摊销售祭品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四)严格实地管控 

1.制定疫情防控管控预案。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场、市民政局要根据各自墓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疫情防控管控预案,明确值守路口、人员分布、后勤保障等措施。

2.强化管控措施。

结合疫情防控与文明祭扫工作要求,市殡葬管理所、各乡镇场要组织工作人员在墓区进出的各路口设置管控检查点,加大劝阻力度,禁止现场祭扫,防止人员聚集性交叉感染。

3.开展代为祭扫活动。

清明节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场要对辖区内的公墓(骨灰堂、生态墓葬小区),市殡仪馆要对城市公墓(茨坪枫树坪公墓、新城区城市公墓)的每个墓位开展一次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免费代为祭扫活动。

4.加强联防联控。

各乡镇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分工。从民政、公安、城管、生态环境、景区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团市委(志愿者)等单位抽调的人员由市民政局统一安排到城市公墓的出入口进行值守、巡查。各乡镇场、街道办要组织乡、村(居)工作人员组成若干个工作组,采取定点定岗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安排到辖区公墓(骨灰堂、生态墓葬小区)的出入口进行值守、巡查。在实地巡查、值守中,工作人员一律着制服,没有制服的,一律佩戴红袖套,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对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予以查处和打击。同时,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街道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与文明祭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压实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责任,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防止输入性传播和集聚性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把今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与文明祭扫工作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坐镇指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压实防控责任。

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宣传、民政、公安、卫生健康、交警、城管、市场监督、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疫情防控、交通疏导、祭扫管控、秩序维护等。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管控工作,通过印发通知、组织代祭等形式,告知群众暂停清明节期间现场祭扫服务。

卫健部门要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及时进行处置。

公安部门在各管控值守点安排民警,协助有关单位维护秩序,对不听劝导、寻衅滋事等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罚。

公安交警部门安排警力在通往墓区主要路口值守,严禁车辆前往墓区祭扫。

城管部门积极协助殡葬服务单位和各管控点,劝离占道焚烧祭品人员,依法查处占道经营祭品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有针对性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林业部门做好清明期间林业地区的安全防火工作。

宣传部门运用广播、电视、微视频宣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采取“居家追思”“网络祭祀”等简约方式缅怀先人。

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在清明期间免费发送暂停现场祭扫的温馨提示。

各乡镇场、街道办做好辖区内祭扫管控工作,防止扎堆聚集,耐心细致做好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一封信和公告、宣传栏、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疫情防护和移风易俗知识,引导、组织群众采取“网络祭祀”和书写寄语等简约方式缅怀先人。

(三)党员干部带头。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从严律己意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吉安市关于疫情防控和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带头绿色、文明、低碳祭扫,积极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引领者。

(四)强化督导检查。

由疫情防控指挥部派出督查组,对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与文明祭扫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全山各乡镇场、街道办、各单位要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入型、聚集性感染。

(五)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各乡镇场、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清明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和工作落实情况。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天下午4点前报殡改办邮箱(jgsb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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