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更要严惩“逃薪”
笔者以为,要使“讨薪难”不再年年上演,就必须严惩“逃薪者”。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关的处罚机制,通过财务、行政、法律等一系列手段,让“欠薪者”不能“逃”、不......

●叶金福

眼下,随着春节的临近,民工“讨薪”又成了一个沉重的话题。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各地不断曝出“讨薪”怪招:有跳楼的、有自焚的、有跳江的、有劫持的……讨薪者的“怪招”无不深深地刺痛公众的心,也一再暴露出讨薪者的艰辛与无奈。

按说,民工一年辛苦做到头,那点微薄的工资是应该及时获得的,而且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包工头或企业主却往往以种种方式和借口,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能逃则逃,有的甚至还以暴力相待。“讨薪”成了年年上演的“连续剧”,似乎没有终点。

“讨薪难”缘何年年上演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对“逃薪者”的处罚力度不够。民工之所以要“讨薪”,就是因为包工头或企业主的恶意“欠薪”、“逃薪”。因此,“欠薪”、“逃薪”是根源。虽然政府部门年年加大力度,切实帮助民工“讨薪”,但由于只有“讨薪”而没有对“逃薪者”进行适当的严惩,致使“逃薪者”今年勉强付了工资,但明年、后年依然可能“按兵不动”,民工的“讨薪”之路依旧艰难。

笔者以为,要使“讨薪难”不再年年上演,就必须严惩“逃薪者”。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关的处罚机制,通过财务、行政、法律等一系列手段,让“欠薪者”不能“逃”、不敢“逃”,从而保护民工的工资能及时发放,为民工撑起保护伞、安全伞,也让“讨薪”不再成为各大媒体年年报道的“热点”。

网友评论

吉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井冈山报”、“吉安晚报”、“吉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井冈山 报社所有,其他媒体未经井冈山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已经许可转载的,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吉安新闻网”,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社”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新华社所有,本网已获授权使用,任何其他媒体不得从 本网转载、转贴或以其他形式复制发表,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吉安新闻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 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事项需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邮箱zgja20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