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涉及吉安市问题9个;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共反馈涉及吉安市问题10个;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涉及吉安市牵头整改问题5个。
吉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以最大决心、最硬举措坚定不移推进问题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我市先后制定了《吉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吉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吉安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全口径梳理细化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确保问题整改精准有效。
截至目前,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9个问题中,2个限期整改问题已完成,7个立行立改、长期坚持问题达序时进度;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的10个问题中,2个限期整改问题已完成,8个立行立改、长期坚持问题达序时进度;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5个牵头整改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市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常态长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吉安篇章。
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