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质效,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3月6日,我市出台《吉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重点围绕推进垃圾分类标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部署。
《指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住宅小区、农村居民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
《指引》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大类,大件垃圾单独分类;统一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垃圾转运设施布局在服务区域内靠近生活垃圾产生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位置;新建垃圾转运设施合并设置,各类垃圾的转运、暂存区相对独立;转运设施运行维护专人负责,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规范垃圾收运车辆,严格分类收运,分类投放后的生活垃圾由收运单位分类收运,收运车辆应专车专用,严禁混合收运生活垃圾。其中,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方式,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文/吉安市融媒体中心全媒体记者熊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