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爆燃,后果不堪设想。然而有人为了牟利,竟然将安全问题置之脑后。近日,万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一起非法买卖、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共查获烟花爆竹375箱,及时消除了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
1月10日晚,治安大队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疑似在窑头镇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了解情况后,治安大队立即开展分析研判、实地侦查,当晚在窑头镇一偏僻农用仓库查获烟花爆竹375箱。随后,民警将刘某某传唤到派出所,其对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为在春节前增加收入,刘某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从其他城市非法购买烟花爆竹375箱,私自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至无储存条件和资质的农用仓库内,并进行倒卖牟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无证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广大居民朋友如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刘艳、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