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安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出台,今年3月1日将正式实施。据悉,吉安市补充工伤保险是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是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给予更充分更全面保障的制度体系,是现有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我市补充工伤保险将参保人群覆盖到工伤保险参保人群外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大学见习(实习)生、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特定群体,待遇项目覆盖到一次性身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业伤害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补助费。其中,特定人群一次性身亡补助金待遇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10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按照伤残等级分别为7个月工资至27个月工资不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标准按照5至10级伤残等级,分别为5个月工资至21个月工资不等;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待遇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最高3000元,实现特定人群职业伤害权益保障重要突破。
文/黄江华、吉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罗仁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