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曹云飞同志辞去吉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接受甘益烽同志辞去吉安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刘伟同志辞去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聂桑影同志辞去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吕进云同志辞去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黄燕同志辞去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吉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廖喆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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