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吉安民生> >正文
吉安市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医保报销标准
2024-01-10 10:53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吉安新闻网讯 1月8日,笔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群众生育负担,我市明确从1月1日起,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提高门诊报销水平。不再实行产前检查门诊和计划生育手术门诊等细分定额报销政策,统一归属到生育门诊报销,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00元。如果1200元的限额用完,与生育有关的门诊费用还可以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提高住院分娩报销水平。取消了起付线,提高了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95%、90%、85%调整为一级100%、二级100%、三级90%,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封顶线计算。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报销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90%、80%、60%调整为一级100%、二级100%、三级90%,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封顶线计算。

省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赣医保发〔2022〕22号)规定执行。

文/彭小花、李冠凌

责任编辑:邹洋
举报电话:0796-2199795举报邮箱:jgsdaily@163.com

井冈山报社主办 井冈山报社版权所有 本网法律顾问: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ICP备19004936号-1

Copyright ©2003-2019 by jgsdaily.com. 赣ICP备1900493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60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申明 电子报入口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