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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干流吉安段水域实行常年禁捕
2023-12-30 14:19 来源: 吉安新闻网

2023年12月29日,经市政府同意,吉安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吉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赣江干流吉安段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赣江干流吉安段水域实行常年禁捕。

《通告》明确了禁捕范围:一是赣江干流吉安段水域:起止位置以万安县涧田乡良富(良口)村(良口:经度114°58′42″,纬度26°12′10″;良富:经度114°57′52″,纬度26°11′44″)为起点,新干县三湖镇蒋家村(西岸:经度115°25′59.16″,纬度27°57′42.61″;北岸:经度115°26′18.56″,纬度27°57′39.91″)和大洋洲镇张家山村(东岸:经度115°26′17.42″,纬度27°56′17.47″;南岸:经度115°26′3.98″,纬度27°56′18.05″)为终点。二是已先行纳入禁捕范围的重点水域:赣江峡江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井冈山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

《通告》要求,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通告》指出,一是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因育种、科研、监测等活动需要采集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依法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二是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在赣江干流吉安段天然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三是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禁捕范围内依法划定禁钓区,加强对垂钓行为的监督管理。四是赣江干流吉安段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未经批准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吉安市农业农村局强调,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禁捕区域内从事一切捕捞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渔政执法部门:0796-8248624;公安部门:11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

文/李静雯

责任编辑:熊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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