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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能力——浅谈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教育和人才培养
2023-11-29 16:18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中心任务。加强党内法规教育,是落实新近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加强党内法规教育,是完成新时代干部“大培训大教育”历史使命的重要举措。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干部培训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没有全党大学习,没有干部大培训,就没有事业大发展”,强调“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干部培训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今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了重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强调应突出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提升干部履职能力。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是未来5年干部培训工作的行动指南,提出要把党内法规教育贯穿干部培训全过程。今年10月19日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提出要高质量培训干部,为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

干部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和战略工程。党和国家就加强和改进干部培训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加强党内法规教育是提升干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历史任务和时代形势下,干部应加强宪法法律培训,强化党规党纪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这有利于领导干部提升履职能力,提高驾驭全局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加强党内法规教育,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是增强干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能力的必要途径。

采取各种方式、通过丰富多样的实践来加强干部党内法规教育。

一是夯实党内法规理论基础,弘扬干部法治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成为党建、法治等领域理论研究、政法实践广泛关注的现象。

一要深入认识党内法规的丰富内涵,深刻掌握党内法规的法治属性。对党内法治内涵的认识,理论界和实务部门趋同于“法规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这一基本法理,立足于“一个核心、三个基本特性”。“一个核心”指党内法规是调整党务关系的行为规范。“三个基本特性”主要包括:制定机关的特定性,只有省级以上特定的党组织才能制定;适用范围普遍性,党内法规在全党普遍适用和反复使用;制裁功能的规范性,党内法规以党的纪律作保障,对党组织活动、党员行为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对党内法规的法治内涵的深度认识,有利于把握党内法规的法治属性。

二要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增强国家治理的法治轨道意识。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是党追求法治、国家进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独成章、专章表述,这在我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足见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体现全党集体意志的法治规则,党内法规已纳入法治体系的五大组成部分,是其重要内容。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应服务于法治体系建设,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协同推进、一体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各方面工作都应法治化,管党治党、干部培养使用等工作也不例外。党内法规制度不仅为全面依法治国铺设了一种独有的法治轨道,而且为国家治理提供了一种独创的模式。

三要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预防、惩治腐败的法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党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着手,不断健全自我革命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此,中共中央2015年颁布重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巡视这一反腐利剑作用;2016年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突出监督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紧盯“一把手”;2019年修改《问责条例》,聚焦管党治党的法治责任。新近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等作用。这些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重大举措有力推进了党和国家的反腐法治建设。

二是全面熟悉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清单制度,提高依法依规办事能力。今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这是一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法治制度,以“关键少数”为抓手,旨在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提高自身依法依规办事能力。

首先,党章是学习党内法规的主课和必修课。《章程》是党内根本大法,是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以其最高权威性和最高效力,成为党实施领导、开展执政活动的根本遵循;党章以其最高政治性、最伟大思想性、最深厚实践性,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领导干部要深入理解《章程》的总章程、总依据、总遵循等特性,全面掌握2022年新修订党章的内容,作为学习党内法规的总则。学习党章这一主课、必修课,有利于强化法治信仰,维护法治权威。

其次要认真掌握党内法规分则的基本内容。借用法律总则与分则、母法与子法的基本分类原理,现今党内法规通常采用五大分类法,即分为党章、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监督保障五个方面。其中党章为总则,是党内法规体系的母法;其余四个部分法规为分则,为党内法规体系的子法。这种总分则分类方法,简单明了,外延周全,有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系统意识。要深入学习党的组织法规。熟悉党的组织结构和体系、各级各类组织的职能定位和职权职责等,培养职权法定意识;要全面学习党的领导法规,深刻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意义与丰富内涵,增强“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等法治意识;要努力学习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掌握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增强政治定力;要深入领会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发挥党内法规的法治引领作用,提升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能力。

全面掌握党内法规的法治特性,积极发挥党内法规的法治功能。领导干部应全面理解党内法规的三大法治特性:一是稳定性、常态性。党内法规对于涉及党务工作的各种关系以法规形式加以规定,形成了稳定的行为规范;二是普遍性、规范性。从对象来看,党内法规对各级各类党的组织活动、各个党员的义务权利都适用;从工作来说,党内法规也对民族、宗教、统战、港澳台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权威性、公信力。党内法规以党的纪律为保障,用问责、追责、担责等强制执行方式来树立法治权威。党内法规以其强烈的政治属性、鲜明的法治导向、科学的治理逻辑、统一的规范功能,高度凝结了法治理论创新和党建实践经验,积极发挥管党治党的法治功能。

运用党内法规蕴含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大力提升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能力。近年来,党内法规一直是专家学者们关注的热点课题,也是党和国家重视的重点专题,领导干部更应广泛运用其中蕴含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不断提升法治能力。一是增强“双重法治认识能力”。党内法规是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法律“并驾齐驱”,成为依法治国的“双轮驱动”。二是提升“党内法规执行能力”。依规治党凭借的主要手段是党内法规。领导干部应努力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实施力。三是强化“治理应会能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依规治党,是“中国之治”的独特密码。党内法规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方式已引入国家治理中。作为干部,关键应强化“应会”能力,要把“应会能力”转化为治理效能,大力提升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作者单位:中共吉安市委党校)

文/王卫东

责任编辑:廖喆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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