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率,5月8日,吉安市林业局制定印发《全市林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作了完善。
本《实施清单》所称不予行政处罚是指依据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因有法定事由的存在,对本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林业违法行为对象满足《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处罚或可不予处罚。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符合“初次、轻微、及时改正”三要件。
对于本《实施清单》所列8项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行为对象依法及时改正、纠错。
本《实施清单》是对轻微违法标准作列举和细化,对超越《实施清单》范围或未列明的林业违法行为,按照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等执行。
文/曾红忠、汪晓玲